律师观点分析
达州魏开强律师代理执行异议之诉:以房抵债产权获确认 案外人排除执行胜诉
案情简介
汪某某在2013至2014年间向旭XX房地产公司出借资金,该公司因人和家园项目建设需要向其借款。到期后公司无力偿还,2015年9月双方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将人和家园项目一套商业用房抵偿给汪某某。汪某某随即办理网签备案并实际占有房屋对外出租经营。后因旭XX房地产公司涉及陈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合伙纠纷,法院在执行阶段查封了该房屋,汪某某的合法权益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汪某某遂委托四川达城重法律师事务所魏开强律师代理诉讼,请求排除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专业抗辩
魏开强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从四个维度展开有力抗辩:一是汪某某与旭风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在房屋被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以房抵债协议;二是抵债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基本相当,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三是汪某某在查封前已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方式合法占有该房屋并持续对外经营;四是汪某某早在查封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非其自身原因所致,依法应认定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魏开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涉案房屋,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同时判令旭XX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汪某某名下。汪某某胜诉。
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房抵债情形下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标准,对实践中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魏开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其作为专业律师的责任担当与职业价值。
魏开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