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达州魏开强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以房抵债难阻强制执行 违法占有不获支持
案情简介
姜某某与李某某、福XX置业公司系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调解确认李某某和福XX置业公司欠姜某某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到期未还后,姜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福XX置业公司名下的两套办公用房。期间,沁XX消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与福XX置业公司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要求排除执行。执行法院初步裁定中止执行后,姜某某委托魏开强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专业抗辩
魏开强律师从四个角度有力抗辩:一是沁XX消防公司虽在查封前签订了抵债协议,但涉案房屋至今未竣工验收,水电均未接通,属违法交付;二是依据建筑法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案外人基于违法交付形成的占有不属于合法占有;三是案外人未能证明抵债金额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当;四是案外人的债权仅为一般金钱债权,不足以排除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魏开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许执行涉案两套房产,案件受理费11839元由沁弘消防公司承担。
社会意义
本案明确了以房抵债情形下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标准——即使签有抵债协议,若房屋未竣工验收、交付违法,则不构成合法占有,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彰显了魏开强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素养和担当精神。
魏开强律师